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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网民诉地铁深夜施工噪音扰民
(时间:2016-10-13 10:25:28)
  10月13日,近期,云南省昆明市的一位网民发帖反映地铁工地深夜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地铁工地每天开工到凌晨好几点,严重影响了莲湖苑住户的休息环境”,网民称,“地铁工程是虽然是利民的工程,但也不应该每天做工到凌晨好几点。莲湖苑的居民大多以老年居多,这些老人睡眠质量本就不高,如今整夜被噪音打扰,更是苦不堪言”。对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日前作出公开回应,表示该工程项目2016年9月前主要进行围护结构施工,采用液压抓斗成槽机进行地下连续墙抓槽、钢筋笼混凝土浇灌,故造成噪音扰民投诉。目前,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已向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恢复施工后,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一步,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避免噪音扰民,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
  【网民留言】
  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莲湖苑旁工地(中铁五局)地铁工地每天开工到凌晨好几点,严重影响了莲湖苑住户的休息环境。首先,地铁工程是虽然是利民的工程,但也不应该每天做工到凌晨好几点,这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我并不清楚此工程是否算特殊工程,如果是,请答复。 其次,莲湖苑的居民大多以老年居多,这些老人睡眠质量本就不高,如今整夜被噪音打扰,更是苦不堪言,而老人们对各种投诉渠道又不了解,只能默默忍受。本着以民为本的思想,如果此工程夜间施工,合法合规,是否能适当调整施工周期与时间?希望政府能对此问题给予重视。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五华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施工工地位于五华区民院路与小菜园交叉路口,该工程项目2016年9月前主要进行围护结构施工,采用液压抓斗成槽机进行地下连续墙抓槽、钢筋笼混凝土浇灌,故造成噪音扰民投诉。现场监察时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有成槽机、履带式吊车、砂轮切割机机械设备,有7名工人在维护机械设备,现场无施工作业。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已向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恢复施工后,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区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避免噪音扰民,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 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云南省领导: 我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薛店镇前冢王村7号。 2015年阳历9月,我在西藏旅游期间,我的身份证在拉萨丢失,当时在当地已报警。2016年8月3日,我到平顶山市车管所为我的新车入户时,发现在云南大理州有8辆报废的旅游大巴过户到我的名下,致使我的新车无法入户。我本人从未去过云南大理州,我不知道云南大理州车管所如何把8辆报废的旅游大巴过户给我?恳求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严厉追究弄虚作假者的法律责任!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大理州公安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获悉您的留言后,大理州公安局一是对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二是州交警支队已对冒用他人身 份证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州交警支队车管所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对登记在您名下非您本人所有的8辆车进行依法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我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领导你们好!我是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新宝村委员会抹朵村小组,我家是贫困户,我爸70岁了,我妈60多岁,我27岁带残疾。我们村里政府给4万盖房子,借6万。我家没有,我问了村书记,他们不理我。我没有办法才给你们留言。我去银行也借不到钱。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富源县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得戛村委会得戛村现有住户705户2820人。2012年新农村建设,按照有关新农村建设文件精神,农户自行把房屋外墙粉白并按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得戛一、二、三、四组及小得戛第一批、第二批外墙粉白农户补助款已经兑现,共支付600余户,余下100余户未兑付。第三批、第四批粉墙农户尚未领到补助款的原因是:因工程量增大,超出预算经费50余万元,镇政府财力无法承担。营上镇党委政府正在积极争取差额的资金,力争尽快兑付到位。 感谢您对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为什么已近8月份了移动公司还不来富源县中安镇海坪社区起脑坪子村来建信号塔,能不能问一下移动公司来建塔的准确的时间呢?没有网络,手机什么都干不了,只能当电子表看手机了,再次我万分感谢帮帮我们的村民。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富源县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富源县中安镇海坪办事处起脑坪子村到现在没有手机信号的情况属实。经查,2011年富源县移动公司在起脑坪子村建设手机信号塔并建好后,受到村民李某某强烈阻挠,其阻挠的原因是“此手机信号塔建在此处影响自家的风水”,因此移动公司不得不将已经建好的手机塔拆除,为此给公司造成10余万元的损失。所以该村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手机信号。 经了解,2016年内移动、电迅4G宽带网络将覆盖到每个社区及小村,故在今年之内起脑坪子村的手机信号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我的小孩作为向家坝库区移民,搬迁快五年了,可移民生活补助费一分钱都没发放,请给一个合理解释!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绥江县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移民相关政策,您的儿子已界定为我县向家坝水电站库区新增生产安置人口,但由于电站主管单位推算我县的新增生产安置人口控制数远远小于实际增加人数,因此现阶段尚未开展新增人口核定工作。 经沟通协调,目前电站参建各方已认可我县库区新增生产安置人口数,待《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云南部分,送审稿)审批后,才能开展新增人口的核定工作,经核定的新增人口即可享受长效补偿费。 感谢您对我县库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今年五月份跟二十多个同事组团去云南旅游,对云南的美丽风景印象深刻,我们的团不是那种低价的购物团,导游也给我们推荐了一些不错的购物店,总体都是满意的!但是,后来在南博翡翠中心,我们都感觉上当受骗了。在南博,我们很多同事都买了数万元翡翠,当时进店以前,店员承诺过,在南博购物,一年内可以原价退货,一年以后可以增值10%退货,就感觉南博翡翠不错,于是我也买了一个9000元的墨翠貔貅。从云南回来以后,我也找了一些专业人士帮我看了翡翠,都说被骗了,这个翡翠顶多值一千两千的东西。他们却翻了几倍在出售,涉嫌严重的价格欺诈。 后来我跟店里协商,要求他们按承诺给我退货,但是商家拒不退货,态度强硬,他们这是在给云南整体的旅游形象抹黑,恳请为我们伸张正义!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经协调,商家与您达成协议,并已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旅游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并欢迎再来昆明旅游观光!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 我是昆明世纪城的一个居民反映的问题是1.世纪城停车场是否有合法手续;2.收取停车费还是占地费;他们出示的票据是占地费,发改委是否有此批发;3.收取费用的人是否是获取停车场资格公司的正式员工。4.物管通过骗取业主签名获取物管费涨价批复。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昆明世纪城内部的停车场分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两种。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即公共停车场的设立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许可,只有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才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资质,而内部使用的停车场不需办理停车场经营资质。按照我省的定价目录和昆明市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设立由物业所有人和停车场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同时,根据昆明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服务要求、内容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相应服务类别和等级进行确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目前世纪城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物业服务收费还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宜良县“锦泰华庭三期”工程,位于东城大道乡鸭湖口,连接新老城区,地理位置优越。该工程共有三栋建筑单体,每栋29层:地上27层,地下2层,共有600余套商品房。 于2013年2月,开发商获取预售许可证,面向社会公开预售。已销售的大概有300余套。其中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100多户,交预付了定金的有200多户。签订购房合同的,有付全款的,更多的是银行贷款。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房屋应于2014年8月30日交房,但时至今日,售楼部就大门紧闭,人去楼空。该工程全面停工已近两年! 目前,整个项目现已完90%的工程量,还有小区绿化、水电、电梯、地下车库等工程没有收尾。 经购房者多次请求宜良县政府协调解决,县政府于2015年4月交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处理此事。可一年多过去了,县委政法委开展的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宜良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3624.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047.16平方米,地上27层,地下2层。项目由宜良进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霆公司)开发建设,宜良县蓬莱建筑公司承包建设,现场项目负责人为程某。双方于2012年6月1日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因项目建设需要,进霆公司与云南赣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江公司)于2011年3月9日签定《公司合作协议》,之后赣江公司先后向进霆公司注资3400万。在合作过程中,赣江公司认定进霆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自身利益,遂将进霆公司及其法人起诉至法院,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5日判令解除进霆公司与赣江公司于2011年3月9日签定的《公司合作协议》,进霆公司向赣江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进霆公司至今尚未履行判决。进霆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已受理该案。 进霆公司与宜良县蓬莱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总价约1.9亿元,目前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3%。据双方合同约定,进霆公司应向程某支付约1.4亿元,只支付了约6300万元,尚欠7000多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某将进霆公司起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进霆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3月3日前支付程某工程款7000多万元,进霆公司到目前尚未履行。据程某反映该工程项目现尚欠农民工工资4500多万元。 该项目因多起诉讼被法院查封住房485套,商铺3183.76平方米,地下车库18866.78平方米(约600个)。经法院判决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合并执行,因该项目情况复杂执行难度大,至今仍无结果。 自2015年以来,宜良县政法委牵头多次召集县法院、县住建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开发商、施工方及项目债权人开会 协商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和完善项目后期工程交付业主等相关问题。经多次研究讨论后,拟通过说服开发公司债权人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筹资完善后期工程至竣工交房并办理合法产权证。届时购房住户能接得到房,办得到证;债权人抵押房源能销售变现,将损失降到最低。 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近些天看到明泉收费站搬迁到马金铺后的收费标准,我想咨询下,为什么同样是明泉到马金铺的25公里,从呈贡、广卫等下高速的可以不收这段路的费,而经马金铺到昆明或从昆明到马金铺的只要过南收费站的就要收取这25公里的费用,对外地人和昆明人不一样,这有失公平嘛,要取消就一视同仁的取消嘛。请您酌虑。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缓解昆明主城区至呈贡新区的交通拥堵,对昆明周边收费站点的搬迁,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昆明市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收费站的搬迁遵循收费里程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路产路权归属不变、国道功能不变的原则。由昆明市政府负责搬迁的具体工作,省交通厅负责监督实施。 收费里程并不是仅指收费站到收费站之间的里程,因为道路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主线收费站点一般并不设置于收费公路的起点。此次将鸣泉收费站外移后,无法收取昆明至吴家营之间往返车辆的通行费,虽然有通行费的损失,但是昆玉高速公路公司仍然积极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 鸣泉收费站的外移,将有效缓解昆明周边的交通拥堵状况,促进昆明城市经济圈的发展。而对全程往返昆玉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没有影响,不存在外地人和昆明人待遇不一样的问题。同时,随着我省快速的高速公路系统和免费的普通公路系统的完善,群众出行有了更多的选择。 感谢您对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是一个大三的在校学生。我很热爱我的家乡云南,我希望明年毕业之后可以回到家乡工作,当时在专业的选择上,我看到了201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我深受鼓舞。 地理信息科学是近20年来新兴的一门集地理学、计算机、遥感技术和地图学于一体的边缘学科,主要培养具备地理信息科学与地图学、遥感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在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灾害、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司、高校、规划设计院所,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选择了这个学科进行学习。但是今年我通过查看2016年国考的岗位,发现云南省并没有招收这个专业的本科生,让我觉得十分失落和难过。 我希望2017年,在国考省考岗位的设置上,能够给我们专业的学生一个机会,一个可以用所学知识报效建设家乡的机会。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2016云南省专业目录)在制定时,以教育部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重要依据,并在正式确定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及征求意见。在2016年云南省专业目录中,“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归属在一级目录理工学,二级目录地质地矿地理及测绘下。 二、国考职位的专业设置,事权在国家公务员局。 三、公务员考试的职位对于专业是有一定要求的,具体要求请见公告及简章。 四、《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在每一年公务员考试报名前,都会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欢迎在征求意见时向我们提出。 感谢您对我省人事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网民留言】
  你好,作为该小区业主,我投诉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万彩城小区3栋902,3栋702,4栋303等40余户房东私自改造,将4室的房屋改造为9室,2室改造为5室对外群租,严重违反《云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以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等相关规定。 同时,3栋902房的出租人及转租人未按照《云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隐瞒出租转租事实,并涉嫌偷税漏税。 最后,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据了解,该房东也未曾进行备案。 此外,该类改造行为由于改变房屋结构,导致空气流通不畅,房屋内人员拥挤,且其改造隔断所用材料不防火,更不环保,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在此特恳请能联合相关消防、城市综合管理、社区派出所等管理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并进行处理,以万彩城为突破口,树立坚决治理私自改造、群租乱租典范,降低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昆明旅游城市、花园城市档次,为全小区、全市人民谋福祉。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五华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小区位于龙泉路,总户数1578套(其中:回迁安置房1438套)。于今年2月交房,部分回迁户将剩余的房屋装修后对外出租。涉及违规装修39套(户),且装修完毕,并已入住14户。存在主要违规行为:将两室一厅和四室两厅的房屋,改造成4至8间且设置卫生间的独立房间,对外进行出租。装修过程中,物管公司对39套(户)违规装修行为均发了整改通知书,但住户仍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装修。 获悉您的留言后,执法人员及时约谈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向物业管理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昆〔五〕城综限字〔2016〕NO 0006641),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与辖区执法中队联系,加强对业主房屋装修的监管。 感谢您对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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