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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声远山庄网点房在午休期间施工噪音扰民 |
(时间:2016-9-9 10:08:25) |
近日,问题编号为744146的网友留言投诉:本人就莱山区声远山庄网点房在午休期间施工噪音扰民一事进行网上民生反应,而莱山区环保局与莱山区公安局均表示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百姓权利还能否维护?希望烟台市环保局能给个说法! 烟台市莱山区环保局对此回复:您好,经调查落实,您所反映的问题为网点房交付使用后进行的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噪声,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现我局执法人员已与该处施工负责人进行协调,要求其控制作业时间,但因为相关职责不属我局职责范围的原因请投诉人将该问题向公安机关进行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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