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16-8-31 10:52:47) |
记者从广西环保厅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夜间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公共场所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还明确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违法建设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娱乐经营场所、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属于环保部门受理范围;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属于公安部门受理范围。 此外,《条例》将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