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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将严查十类噪声污染行为 |
(时间:2016-5-20 9:55:02) |
日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自5月20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加强对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为中高考学子创造一个安静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每晚8时至次日晨6时为重点控制时段。在此期间,执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在“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 各部门白天将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十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是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二是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 三是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四是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五是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六是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产生的噪声污染; 七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八是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九是机动车辆报警装置使用不当或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 十是在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市民朋友在重点控制时段发现噪声污染问题,可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各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大家一起参与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将坚决查处各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同时对被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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