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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加强噪声污染举报 |
(时间:2016-3-2 10:02:40) |
大气和噪声污染一直是群众关注、举报的热点问题,在3月3日全国爱耳日来临之际,省环保厅将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如果您生活中遇到环境噪声污染,请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据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高分贝的噪声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人若长时间接触机器轰鸣、车辆喧闹、人声喧哗等各种噪音,会使原本开始衰退的听觉更容易疲劳,听力急剧减退,甚至引发噪音性耳聋。因此,尽量避免或减少噪声的干扰,是保护听力的首要一条。 从2015年全省环境投诉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来看,噪声污染一直是投诉热点,而且居高不下,去年4月份噪声污染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1%,9月份噪声污染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2%,10月份噪声污染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3%。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产生环境噪声超过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相关链接 所谓噪声,是指对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声音的来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即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无关的;另一部分是来源于人类的、生产活动的,即人为活动所产生的。法律上规定环境噪声的定义,一方面应当将环境噪声的范围界定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声音;一方面则应当将其定于影响人体健康的声音,即:所谓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 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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