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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渐进落地 恶臭污染治理泛起千亿级涟漪 |
(时间:2018-11-28 15:49:54) |
传统废气治理拥抱强监管态势蔚然兴起,恶臭污染治理板块也迎来了新机会。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虽然恶臭污染治理整体市场竞争激烈,但能达到改善效果的产品仍然有所欠缺,在这个领域,仍然是蓝海。 随着废气治理行业进入精细化阶段,以往备受冷落的恶臭污染治理正酝酿新一轮发展契机。 公开资料显示,恶臭污染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污染。作为一类特殊的有异味的物质,恶臭污染物也是当前投诉的焦点。根据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统计,2018年1—8月恶臭/异味投诉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比例为22.2%。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国各地恶臭/异味扰民案件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因此被追责,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已成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而在2017年,全国恶臭投诉仅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17.5%。从区域来看,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和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对恶臭的投诉已占环境投诉的30%左右。更有甚者,在某些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甚至90%的环境投诉都来自恶臭问题。如何有效地控制、解决恶臭污染问题呢?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层面来看,恶臭染来源广泛,溯源工作尤其困难。 随着城市工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恶臭污染的认识,对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自1993年以来就开始单独控制恶臭污染物,于1993年制定了国家层面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8项恶臭污染物和1项臭气浓度加以管控。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仅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臭排放标准属于通用型的标准,又有一部分应归属在质量标准里。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亘介绍指出,目前国家正在准备修订现行标准,以适应当前要求。在地方制度层面,宁夏已先行一步。截至目前,当地已形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在臭气浓度限值上收严了50%—99%,特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收严了约33%—85%,新增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标准出台后,对有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新建项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比于其他大气污染,目前各地对恶臭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一种业界普遍认的注重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选择适宜的控制技术和净化设备,同时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恶臭污染精细化管理。具体来看,解决恶臭污染问题,需要从根源消除恶臭,将恶臭减少到不损害周围生活环境的程度需要根据不同的状况来进行对应。 挑战也意味着机遇,业界分析普遍指出,未来几年恶臭治理行业将维持高景气度。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逐渐进入细分领域,这一领域的市场空间随之攀升至千亿量级。自此,包括监测、治理、装备制造在内的恶臭治理产业链也将走进“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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