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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化工废气恶臭浓度超标被罚12万 |
(时间:2017-8-30 10:21:27) |
8月28日晚间,江山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环罚字[2017]33 号),责令公司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4日,市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公司各生产线满负荷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热电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锅炉正在运转,经对公司外排废水、外排热电锅炉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监督监测,其外排废水达标,热电锅炉烟气烟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恶臭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山化工表示,公司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立即提出了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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