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青岛工业企业排废气须执行大气排污新标准。通过排查,共有71家废气排放企业达不到限值要求,其中供热企业39家,比例过半。 环保部门将对这些企业分类分期治理,在规定的期限内限产治理,到期不达标就必须停产治理。 自去年9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实施6项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严了一倍以上。 今年3月1日起,青岛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 19日下午16时,记者查询省环保厅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在重点废气监管企业中,一些供热企业存在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的超标排污问题。“若企业废气处理能力无法满足新标准,就必须实施分期治理。”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执法人员对六区四市在内的全市涉及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清查,根据企业对锅炉脱硫除尘等处理能力,最终确定了71家不达新标限值的废气排放企业。而实时监测系统中超标排污的企业,除了个别企业因短时出现故障等原因不属于分类治理的范围,其他大部分企业均在71家之列。 其中,对32家超标排放的一般生产性企业限产治理期限至6月1日,到期仍不达标的实停产治理。对16家超标排放且只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企业,要求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4月5日采暖期结束后实施停产治理。 对23家超标排放且部分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要求在保障供热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4月5日采暖期结束后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至7月5日,到期仍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 另外,因生产工艺特殊或承担重大民生工程的企业,由企业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时限,经市环保局核实后,报省环保厅审查批准。执法中若发现无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项目,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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