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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县通报三起环境污染问题问责情况 |
(时间:2017-5-15 9:41:34) |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近期,蒙城县纪委、监察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污染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责任追究。 一、许疃镇富源编织袋厂环境污染问题 2007年至2008年,富源编织袋厂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租赁许疃镇赵集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并开始生产经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许疃辖区监管中队、原许疃镇土管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县环保局时任环境监察大队许疃辖区监管中队中队长郭振洪应负直接责任,时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曙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副局长、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赵瑞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原许疃镇土管所包赵集片区工作人员刘西祥应负直接责任,时任许疃镇土管所所长王好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许疃镇副镇长、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方升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2015年至2016年,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富源编织袋厂污染问题,县环保局均进行了查处,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染问题。县环保局时任环境监察大队许疃辖区监管中队中队长王浩应负直接责任,时任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于天保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党组成员、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单建峰以及现任党组成员、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王波均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板桥集镇正英建材厂环境污染问题 2009年至2010年,正英建材厂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租赁板桥集镇刘圩村原轮窑旧址擅自建设30门窑体并开始生产经营。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板桥辖区监管中队、县国土局板桥国土中心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县环保局时任环境监察大队板桥辖区监管中队中队长王永辉应负直接责任,时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曙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党组成员、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单建峰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县国土局时任板桥国土中心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的马青云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副局长、分管土地监察工作的徐明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双涧镇全森木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2007年至2008年,安徽全森木业有限公司在未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在双涧镇曹店村投资建设中高密度板企业并投入生产运营,直至2012年7月通过亳州市环保局环保验收。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双涧辖区(含白杨林场)监管中队未依法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存在监管不力问题。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双涧辖区监管中队中队长许俊峰应负直接责任,时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曙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党组成员、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单建峰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2017年5月13日,县环保局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郭振洪、许俊峰、王永辉、王浩警告处分,给予于天保、单建峰诫勉谈话;县国土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刘西祥警告处分,给予王好、马青云诫勉谈话;县监察局对张曙光立案调查,责令王波、方升写出深刻检查。鉴于原县环保局副局长赵瑞、原县国土局副局长徐明因其他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两人不再追究。 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责事例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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