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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环保局通报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
(时间:2017-4-21 8:01:44) |
20日,记者从包头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促进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管理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震慑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包头市环保局特公开通报九原区环保局近期查处的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违法露天堆存粉状废钢渣 3月6日,九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赵某某的粉状废钢渣堆场时,发现该企业在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打圪坝村露天堆存粉状废钢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3月16日,九原区环保局对这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清理现场,罚款3万元。 案例二 砂石厂违法排放废水 3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刘某某砂石厂,发现该企业将洗砂废水排放到九原区麻池镇木材市场A区砂石厂院内的渗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4月5日,九原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5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 包头市金奥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3月21日,九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包头市金奥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4月7日,九原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 包头市利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 3月22日,九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包头市利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擅自将生活污水通过暗管排到厂区南墙外的树林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4月7日,九原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处以罚款5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 小塑料厂违法排放废水 3月30日,九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王某某的小塑料厂,发现该企业将清洗废旧塑料的废水排放到企业院内的渗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4月7日,九原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5万元,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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