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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通报:上月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被曝光 |
(时间:2017-3-29 9:42:33) |
昨天,市环保局通报今年2月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同时对今年2月份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月,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715人次,检查企业点位1983家次,立案128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6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3起,其中涉及大气类21起、水类6起、固体废物类1起、违法建设项目类39起,辐射类2起,其他类4起,共处罚款254.8万元。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件,实施查封、扣押8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月,全市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持续联合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4.4万辆,排查建设施工项目内非道路柴油机械188台,排查加油站、储油库359座次,查处超标车73辆、超标机械2台,加油站超标排放5座。 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天津市百利恒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后督查期间未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案;天津市津南区海山静电喷涂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后督查期间未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案;吴汝生储煤场未密闭、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案;天津市索坤工贸有限公司砼搅拌中心锅炉房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案;天津滨海大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天津市旺博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天津市鑫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天津市宝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设置危废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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