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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通报五起环境典型案例 |
(时间:2017-3-28 9:34:05) |
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纪委了解到,为推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保证,市纪委对5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杨静侠为官乱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经查,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杨静侠在负责学院采购工作期间,没有依法委托代理机构、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在规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未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已构成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经秦皇岛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静侠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落地村党支部书记段九宪、村委会原文书段学敏为官不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经查,2006年9月,段九宪、段学敏在某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加盖有本村公章过程中,伙同他人为村集体争取签证协议费共计5万元。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段九宪、段学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晓春、贺晓丽为官不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2年,杨晓春、贺晓丽在分别担任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发现辖区企业提供虚假失业保险缴费单、不按标准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等问题,导致国家税款分别损失145.27万元和93.15万元。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晓春、贺晓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山海关区规划分局监察中队原队长杨国庆、原副中队长张宏亮为官不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经查,2012至2013年间,杨国庆、张宏亮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规划部门执法监察的法定职责,辖区内某生态园违法建设项目未得到及时查处,致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国庆、张宏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戴河区物价局副局长王晓永、物价检验所副所长张然为官不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经查,2016年9月,王晓永和张然在办理秦皇岛浅水湾餐饮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投诉过程中,没有严格认真审核投诉案件具体情况,工作懈怠、失职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北戴河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晓永、张然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表明:纪律松弛、失职渎职、拖延懈怠、政令不畅、压着不办、隐瞒不报,这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从严处置。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查找不足、改进作风,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鼓励担当、干事创业与落实全面治党从严要求、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深化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一岗双责”,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作风整顿,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严明纪律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做为、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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