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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时间:2017-3-8 9:19:04) |
昨天上午,最高法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六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相关公司,偷排进河流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最终被告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及诉讼费。 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3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1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件。 据悉,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污染大气、水等具有一定自净能力的环境介质的责任承担,饮用水源保护,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公用事业单位和生产者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魏文超表示,人民法院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其中,最高法审理的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了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决定,已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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