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环保部通报9起环境违法案件 |
(时间:2016-5-16 9:07:42) |
环保部今天通报了9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这9起案件是今年3至4月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江苏省4件位居首位。其中一些案件违法情节恶劣。据环保部介绍,房鹏飞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环保处罚被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就山东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环保部说,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正式投入生产。 环保部表示,2015年1月13日,临沂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未批先建的锰钢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恢复建设,并于2015年2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临沂市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11月5日,临沂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蒙阴县环保局于2015年12月30日对山东名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文件进行审批。 2016年1月26日和2月2日,蒙阴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整改并擅自投入生产。”环保部表示,今年2月5日,蒙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20万元,同时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高敬孝任法定代表人的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德宝药物复配有限公司一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另一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均擅自投入生产。对此,环保部说,山西省环保厅将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 由张玲妹任企业实际负责人的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梧田鑫隆胶粘制品加工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同时,输送胶水原液的管道破损后,导致胶水原液通过车间排水沟排出厂界并流入南村村内一条小河道造成污染。 对于这起案件,环保部透露,今年3月16日,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对该加工场作出罚款9.9万元并进行生态赔偿的决定。同时,瓯海区公安部门对该加工场实际负责人张玲妹做出行政拘留14天决定。 田建东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南省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肖建中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省盐城市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钱志达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翟金璐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省大丰海嘉诺药业有限公司以及仲汉根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朱英伟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北省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也被环保部公开曝光。环保部表示,对这些环境违法案件,将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