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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32起环境违法案例 |
(时间:2016-3-30 8:23:27) |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已一年有余,但环境违法问题依然突出。 3月28日,环保部公布了2016年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共通报32起环境违法案例。其中,江西省违法案件数量最多,达到了17起。 不得不提的是,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脱硝、除尘系统多次出现故障,累计停运时间超过105天;脱硫设施基本未运行;排放污染物的5246条(小时均值)记录中,有1896条记录为超标排污。对此,河北省环保厅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告诉记者,这里面暴露出来的环保监管问题也是造成当前环保形势严峻的原因之一,为此环保部正在采取加大处罚、垂直管理等手段,为的就是破解监管难题。 涉事企业被责令停业 环保部介绍,2016年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 其中,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成为此次环保部公布的32起环境违法案件中两起按日连续计罚的案件之一。 据了解,该公司存在多重环境问题,包括:1条7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并投产;违法使用重油作燃料;脱硝、除尘系统多次出现故障,累计停运时间超过105天;脱硫设施基本未运行;排放污染物的5246条(小时均值)记录中,有1896条记录为超标排污;自动监控设施长期不能正常使用等。 去年12月9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及河北省环保厅驻邢台督导组发现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存在连续超标排污问题,立即责成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查处、问责。第二天,邢台市环保局约谈了沙河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沙河市政府认真落实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沙河市政府对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环保所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对环保局驻厂人员和经济开发区分包企业人员等4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沙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并先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停产整治决定书》。 但据环保部介绍,处罚决定下达后,该企业未改正违法行为,仍持续超标排污,沙河市环保局2015年12月24日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12月10~24日(共15天)连续超标排污行为,罚款75万元(尚未缴纳),并于2016年1月9日下达了《责令停业决定书》。随后,将企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移送公安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元某和直接责任人庞某实施行政拘留。 赵章元认为,环保部门应该加大处罚、加强监管,要杜绝环保部门疏于监管,甚至是执法者与排污者相互勾结的问题。 地方政府验收做假被点名 “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以来,不断的高压环保执法让环境违法成本有所推高,市场上的环境守法风气逐步形成,但违法偷排、逃避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例如,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废水、逃避监管排放废水等问题。对此,江西省环保厅2015年12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其超标排放废水违法问题拟处罚35.0595万元,对逃避监管排污处1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樟树市公安机关对厂长戴某等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7天。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外,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快项目落地,违规提供虚假材料也被“点名”。如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虚假搬迁证明材料,对此,环保部对礼泉县政府出具虚假搬迁证明问题向陕西省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建议其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该项目周边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坚决查处该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赵章元认为,类似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以前就曾出现过多次,现在仍比较普遍,这也是国家环保管理机制需要改革的重要原因,必须要提到一定的高度来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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