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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时间:2021/12/22 10:09:40) |
12月21日,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获悉,《办法》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正式走上了法治轨道。
据介绍,南昌市城区共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其中市本级6座,总规模为144万吨/日,约占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的1/3,均执行一级A出水标准;城区2座,总规模为10.5万吨/日,均执行一级A出水标准。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罗建华称,《办法》是在原有的《南昌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基础上,主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并借鉴了上海、南京、杭州、长春等地的立法经验,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通过采取广泛征求意见、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修订和完善的。
《办法》明确了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称排水主管部门,并列出了南昌市城管局、南昌市城建局两个市本级比较主要的监管部门职责。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设置了对雨污分流及改造的规定。
同时,《办法》从排放雨水和排放污水两个角度明确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以及办理排水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增加了排水户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排放水质达标的规定。同时,明确了维护运营单位在污水处理中的责任。
为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办法》对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执法方式都进行了明确。
罗建华表示,作为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积极履职尽责,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关注市民诉求,保障百姓利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办法》贯彻落实,细化法律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措施,确保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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