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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八个项目获2017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时间:2017-3-23 7:52:11) |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获悉,经市环保局组织评审,确定滨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等8个项目为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17年3月23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环保局或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6]169号)、市环保局、财政局《关于提报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滨环字[2017]8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经市环保局组织评审,确定滨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等8个项目为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7年3月23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环保局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157203。 滨州市拟安排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类型和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1、滨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项目(滨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贵苑大酒店锅炉“煤改电”项目(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贵苑大酒店) 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惠民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 5、锅炉装置戈尔膜高效除尘改造项目和导热油炉改造项目(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6、利用废液产沼气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改造项目(山东润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滨州市沾化区人民医院、山东滨州健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沾化华安肉类有限公司) 8、2×13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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