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完成《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第一次修订版)》,并印发给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第一次修订版),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废纸等纸制品)、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陶瓷(玻璃陶瓷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陶瓷制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未受污染的废纺织类、家电、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内脏等。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纺织类、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复写纸、压敏纸、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妇女卫生用品、烟头、灰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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