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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8/2 10:28:27)

  7月3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该法规20年来首次修改,聚焦餐饮油烟污染、扬尘等民生热点,将福州市的创新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法规。
  《办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在所列地点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应当逐步退出。在所列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施工作业,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废气、粉尘造成的污染。
  此外,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保持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污染控制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移动、改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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