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条例》于2022年12月21日经永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0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规范解决各方责任不明晰、分类管理不规范、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对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等各方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压实前端分类各管理主体的责任。同时,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设施等各环节工作逐一规范,推动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完善。规定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的义务,设定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保障激励机制,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