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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解读
(时间:2023/1/3 9:52: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为依据,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现对规划内容予以解读。
  一、现状与形势
  “十三五”期间,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中央改革文件为统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深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总体上,已基本建成监测范围统筹水陆、城乡,监测领域覆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指标逐步与国家接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生态环境保护“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奠定了基础。监测事权改革全面完成。县级以上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为省级、污染源监测事权下放至市(县)级,“谁考核、谁监测”的全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国家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获取率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稳步提升。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发力,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监测体系,有力支撑蓝天、碧水、净土等八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成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的重要法宝和利器,为推动环境质量快速改善提供坚实支撑。
  (二)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对统一监测评估提出更新需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不断扩大,亟需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对夯实监测支撑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污染防治向准确、科学、依法升级发展,亟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的准确、智慧、融合支撑能力,满足问题、时间、区位、对象和措施对监测的需要,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的先行引领能力。对强化监测服务提出更多诉求。社会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期盼与日俱增,生态环境参与意识与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水平、加强与人体健康相关指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水平提出更高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面向发展,服务公众。践行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着眼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群众环境权益维护需要,整体谋划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注重质量,协同融合。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精细化、差异化、一体化综合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以支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牵引,推动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全覆盖监测和系统协同分析评估。
  智慧精准,科技赋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运用现代感知手段和大数据技术,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唤醒海量数据价值,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感知力、数据要素生产力、智慧决策支持力。
  事权清晰,协同高效。落实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要求,明晰部门职责边界,厘清省市监测事权,培育规范监测市场。完善有利于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政策制度,加强监测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陆水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碳监测评估。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按照“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试点谋划点源、城市、区域等不同尺度的碳监测评估业务,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
  大气环境监测。统筹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排放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自动监测能力,构建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新体系,深化全省空气质量综合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围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在鄱阳湖流域实施统一监测,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水环境预警和水污染溯源能力,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以评价环境质量、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优化完善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上—地下协同监测。
  声、人居健康和新污染物监测。围绕提升公众生活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完善声环境和人居健康监测,探索新污染物监测。
  生态质量监测。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监管的原则,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围绕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测联动。
  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监测数据智慧应用。强化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分析评价与决策支持,逐步提升监测大数据应用水平。
  辐射环境监测。完善省、市两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推动设区市基本辐射监测能力建设,优化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四、改革创新
  完善制度政策。健全制度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多元协同。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调查与研究性监测,支持自主研发监测装备的应用。打造人才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产学研用创新机制,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明确落实举措和责任分工,认真贯彻实施。优化协调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监测业务协同开展、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信息依法公开。拓展资金渠道。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宣传引导。搭建生态环境监测“零距离”交流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发力,引导公众感受监测、了解监测、信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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