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出台《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规划》提出,在空间上管“严”。一方面,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依法依规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科学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设置界桩标示。另一方面,严格河湖库形态保护,加强河湖空间管控,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脉络和历史风貌,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被侵占、天然形态得到保持和恢复,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人为扰动和外部干预。
《规划》明确,在治理上管“细”。《规划》要求,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合理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明确污染物入河量控制目标,科学制定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及水质改善要求,科学划定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分区,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同时,以县域为单元、水系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重点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作,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共治,恢复水系空间形态和基本功能,提升农村水系的内在动力和自净能力,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规划》强调,在修复上管“深”。立足“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的重大使命,着力构建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长江干支流绿色生态廊道,聚焦重点突出河湖,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重点实施汉江流域、府澴河流域等河流治理修复工程和四湖流域、鄂东南湖泊群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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