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作机制,明确了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商务、机关事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相关单位、个人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把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收运处理企业、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区域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按点、线、面三个层次有效地统一起来,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基础。明确了垃圾产生者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生活垃圾。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办法》还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违章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以“违法必究”的权威保障《办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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