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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8-27 9:42:3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重视舒适度、健康度,这恰巧是绿色建筑的特点之一。日前,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对外公布《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提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条例》还对绿色建筑登记目标提出了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条例》发布后,通过立法将绿色建筑纳入湖南建筑强制性要求,明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中的标准;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绿色建筑全过程中各部门间监督管理职权划分;加大针对性引导与投入,根据本省省情鼓励绿色建筑科研、技术和标准推广,完善财政资金扶持,落实税费优惠、实行补贴等激励政策;建立绿色建筑的市场化发展机制,通过建立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评价体系、诚信管理、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等制度,推动形成市场内生的发展动力;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加大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浏阳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浏阳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十三五”期间,浏阳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节能50%提高到65%,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在设计、施工阶段均保持在100%;2015年起,浏阳严格执行《长沙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从立项、建设、验收到运营等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2018年初,市住建局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常态化管理,按照《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12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将实施情况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内容。
  此外,市住建局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上推广可再生能源,如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浏阳市图书馆、博物馆项目、熊猫金控大厦等项目都安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市住建局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还获得了2020年度湖南省住建厅的通报表扬。截至2020年底,浏阳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面积比达100%,圆满完成上级的工作指标。其中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浏阳奥园广场等多个项目还被评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接下来,市住建局将依据《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严格把关,加强绿色建筑的施工过程管控,严把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关,继续强化监管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发展绿色建筑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真正把“绿色”融入建筑全周期,为浏阳建筑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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