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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印发实施
(时间:2021-8-20 16:44:33)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在昆明逐步开展,昆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入了更加规范的状态。日前,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对昆明市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有关产品的外包装、宣传物品与其他信息载体提供指导。
  对应绿、蓝、红、黑色丢弃4类垃圾
  《目录》主要适用于昆明市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宣传物品与其他信息载体。其中,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实施“四分类”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生活垃圾。其中,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绿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蓝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目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配色宜与标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分类辨识度和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每个社区至少设一个有害垃圾容器
  针对各类容器的摆放,《目录》对居民社区、单位、公共区域等如何设置进行了指导。其中,居民社区需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投放容器。原则上,应按每35户配240升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个;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放置在社区明显位置(出入口等)。配置智能回收设备的社区,可以根据社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适当配备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鼓励居民社区实行“撤桶并点建厢房”、“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引导”模式,培养居民形成定时定点投放习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垃圾收运工作效率。
  针对单位,《目录》要求,结合实际在户外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投放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厨余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数量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原则上每百人配置一个240升的垃圾投放容器,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办公区域垃圾投放容器,按每层楼至少配备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个,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办公室内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容器。
  针对公共区域,如公园、公交场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一般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投放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显位置至少设置一个。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四分类”投放容器。农贸市场也应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投放容器,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
  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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