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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
(时间:2020-12-31 9:24:26) |
12月31日起,南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要“动真格”了。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南昌生活垃圾分类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那么,南昌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处罚力度有多大?是否会有缓冲期?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生活垃圾怎样分? 共分四类 兼顾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只要有市民生活的地方,就会产生垃圾。据南昌市城管局数据显示,仅2019年南昌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4650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69万吨,给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管理条例》所提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陶成介绍说,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兼顾可操作性。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谁是管理责任人? 村(居)委会将对 垃圾分类进行配合管理 事实上,2017年,南昌就被住建部列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进行垃圾分类探路试点,并且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日前,记者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的沿江花园小区看到,小区内设置有智能垃圾回收机等各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并且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责任单位,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引导。 “该垃圾分类设施设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分类投放口,投放口全部密闭,通过感应器自动开关门,并有防夹手功能。”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聆江社区主任杨小梅介绍说,社区居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责任人之一,主要负责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巡查,明确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居民的态度也从不理解转变为给予配合。如今,放眼望去,小区以前常见的敞口垃圾桶已销声匿迹,整个小区看起来也更加宽敞洁净了。 而在《管理条例》中,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也明确了管理职责。“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结合南昌市现行的管理体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管理,商务、生态环境、房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担任协管职责。”陶成表示,《管理条例》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权和村(居)委会的配合管理职责。 同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公众代表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居)民代表等,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是否会“混装混运”? 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 收运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少市民表露出这样的担忧:前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后,在后期运输时是否会出现“混装混运”呢?对此,记者了解到,《管理条例》针对分类收运主体多样、混收混运现象普遍等问题,规范了分类收运行为,如不得混收混运、应当密闭化运输、定时定线收运等,并且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单位应当具备资质;赋予收运单位拒绝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权利以及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拣;对拒不重新分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毕。 处罚力度有多大? 个人拒不改正 处100至500元罚款 12月31日起,《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违法行为的最终后果就是“吃”罚单。陶成表示,法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的行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行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责的行为等都规定了处罚措施。 其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处理设施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会有缓冲期? 前期将以引导为主 让市民逐渐适应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南昌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副主任万德华坦言,目前,为了实现分类垃圾桶精准投放、集中管理,南昌城市管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底在全市完成。 按照《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按每300户居民必须配备1名分类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目前人员均已全部到位。 对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否会设置缓冲期,南昌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吴军表示:“条例实施前期,我们将会以引导为主,首先对市民进行劝导、劝阻、教育,以此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即缓冲期。目前,相关宣传方案已经出炉,能够帮助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有更加深入、更全面的理解。” 此外,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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