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明年起实施
(时间:2020-9-25 13:43:42)
  9月24日,《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对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又一次修订完善。因《条例》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所以对名称进行了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浙江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因人口和产业高度集聚,人均水资源量比全国人均水平低20%左右,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国际公认的中度缺水地区。多年来,全省各地加强水资源管理,探索特色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度,不断推动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同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规划,合理配置、统筹利用各类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节约用水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条例》在延续定额管理、水价调节等节水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我省节约用水实践,增设了许多节水激励和促进措施,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可以减征水资源费;达标再生水再利用可以核减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将年用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用水单位的用水信息共享至政府公共数据平台等。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区域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这些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进行了提炼总结和制度固化,如明确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水源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区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生活保障、生产补助;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的,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取水许可和取水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河道审批合并办理等。 
  此外,《条例》还对水库联网互通和供水联网联供、非常规水利用、生态流量泄放及设施建设、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作出了相关要求。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中国地下污水处理厂技术联盟”在广州正式 
  9月22日,全国“地下污水处理厂技术联盟”广州正式成立,标志着地下污水处理厂这一新生事物将逐步建立行业标准,通过共享行业数据,共克行业难题,共建行业标准,共树行业形象,为新型生态化基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