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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时间:2020-7-28 8:51:37) |
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7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被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2017年,国务院将泰安市列为全国46个推行强制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将起草制定《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并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在省内率先开始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年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并全力推动。立法程序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部门,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多次赴外地考察学习。条例经过三次审议,在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之后,依据立法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7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设施建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主要规定了确定指导思想和推进机制,突出规划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关于监督管理,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等内容。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制定,旗帜鲜明讲政治,科学研判工作形势,精准定位问题导向,理顺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定位,落实法律责任,将草案制定、修改、审议的过程作为释法、普法、宣法的过程,在立法过程中全面促进法规落实落地,为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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