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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2020-7-6 9:31:31)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垃圾具体怎么分类?记者梳理了几点“操作指南”。
   深圳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创新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这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核心制度,采用定时分类收集的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进垃圾不落地模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条例》适当增加投放时间段,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条例》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目前各区正积极推进楼层撤桶工作。《条例》还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条例》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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