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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
(时间:2020-4-23 9:51:03) |
在深圳,垃圾分类将是有“法”管的事了。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充分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并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年花年桔分类回收制度、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创新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设立了垃圾减量日。这些《条例》亮点具体怎么操作?记者在《条例》通过后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生活垃圾按四类标准投放 垃圾分类首先要知道“怎么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授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性及处理利用方式,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也有一个过渡期,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条例》将每年11月8日定为“垃圾减量日”,希望以此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宣传教育,慢慢培养市民形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 厨余垃圾要拆掉塑料袋后单独投放 厨余垃圾有着很高的水分、有机物以及营养元素等,回收利用价值很大。因此《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为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因存放时间过长而产生气味,《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记者了解到,深圳也是全国首个通过立法来规定厨余垃圾要拆袋投放的城市。对于为什么要设立拆袋投放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且纯净的厨余垃圾更有利于进行资源化利用。该负责人特别指出,前端分类和后端处理是相辅相成的,后端能否有效处理决定了前端垃圾分类是否有意义,而前端垃圾减量和分类如果做好了,也能激增后端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市正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后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废弃年花年桔要拆成三部分分类投放 春节将至,不少家庭将会购买年花年桔来装扮节日气氛。节后这些年花年桔怎么处理,也纳入到此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条例》专门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而且应当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没有移植价值或者无法移植的,作为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个人“乱投”垃圾最高罚200元 此外,《条例》还提到,市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条例》还规定了罚款情形。根据《条例》,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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