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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检察院:随意处置防护用品严重污染环境要入罪
(时间:2020-2-11 10:36:5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6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擅自封路等行为将被处罚
  通告明确:“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通告称:“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罚。”
  此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
  通告还对一些擅自封路等行为作出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车辆、船只、航空器通行安全的,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从重处罚截留防疫物品行为
  通告指出:“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盗窃疫情防控物资,或者乘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强取、强占、强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此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
  通告还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分别按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从重处罚。挪用用于防控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
  案例
  两人泄露涉疫情人员信息被罚款
  金羊网讯 记者付怡,通讯员海公宣、公新文报道:2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2月4日11时许,海珠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其所在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有人发布多名公民个人信息。海珠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先后查获涉嫌侵犯隐私的违法嫌疑人叶某(男)、郑某(女)。
  经查,2月4日上午,郑某将多名曾乘坐某邮轮的游客名单(含个人信息)发送给朋友叶某。后叶某又将上述游客个人信息转发至其所在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
  高价卖口罩嫌犯已被抓
  近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按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起违法经营口罩的案件。
  据悉,近期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连收到70余起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线索,均指向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某销售平台涉嫌哄抬物价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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