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承德市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时间:2020-2-5 11:22:26)
  河北省承德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 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主要规定了适用的追责对象和范围、责任追究原则、4种领导干部类型下的91种追责情形、责任追究主要方式、容错纠错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在追责方式上,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二是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三是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结合承德实际,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在责任追究原则中增加“宽严相济、容纠并举”,并增加了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章节内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结合承德实际,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增加“积极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同时相应增加了不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定的追责情形。三是在责任追究事项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追责情形”和“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的追责情形”内容。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京召 
   12月22日至24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