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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 |
(时间:2018-3-6 9:13:25) |
去年,辽宁沈阳、大连、铁岭、盘锦等11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辽宁将在今年力争出台《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辽宁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5.1分贝,低于城考标准56分贝,多年保持同一水平。铁岭、盘锦、抚顺、锦州、鞍山、阜新、营口、朝阳、本溪、沈阳和大连11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全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9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1分贝,多年维持稳定,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81.9%。 辽宁将在今年力争出台《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别噪声的执法主体,规范噪声污染调查、取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落实建设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下一步还将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各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布局合理性,避免住宅等与产生噪声的场所混杂;在新建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严控新建项目对居民生活造成噪声污染。 此外,全省还将对噪声敏感区域产生噪声扰民的社会生活噪声源,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信访问题开展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噪声达标。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确保中高考期间营造安静的备考、考试环境。据了解,沈阳在中高考期间限制建筑施工和装修作业的“绿色护考”工作已经有15年以上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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