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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4-1 9:27:27)
  记者3月31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省环保厅组织编写《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9日。
  根据《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要从2015年的19%,到2018年和2020年分别提高到80%及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要从2015年的77%,到2018年和2020年分别提高到90%及90%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农村环保统筹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
  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水十条”水质改善要求,遵循“保好水”“治差水”的治污新思路,以流域、区域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龙川、始兴等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的建设,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带动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完成一个整县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的示范。深入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等系列创建工作,到2020年,力争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达到300个以上。
  《规划》提出,粤东西北地区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8年底,珠三角核心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珠三角外围3市及粤东西北地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80%或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到2020年底,粤东西北农村地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促进流域水环境有效改善。
  《规划》提出,经费来源以财政资金为主,可采用“纳入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运行管理模式。
  重度污染耕地或实施退耕
  《规划》提出,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体系,实现“一县一场(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和田边)进行“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防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积极引导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探索推动乡村按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原则适当收取保洁费用,部分缓解农村保洁经费紧缺问题。
  《规划》提出,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各地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其中,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工程:涉及到重度污染耕地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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