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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3-28 9:46:10)
  日前,记者获悉,环保部公布《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2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印发
  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环境保护部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平台,开通“环保部发布”微博、微信,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权威性和针对性,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督察反馈、督察整改3个方面,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8条。通过公开34个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制订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规范,督促被督察地方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在地市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省环保厅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公开。根据有关要求,协调落实河北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在河北省政府网站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解读,让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识了解更为全面准确,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先后公开约谈长治、安庆、济宁、商丘、咸阳、阳泉、渭南、吕梁等大气或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促进环境综合整治,起到了很好效果。
  (二)环境质量信息
  “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2016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出版《中国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公开我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此外,针对空气、水、土壤等加强专题信息公开。1.环境空气质量。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全国338个地级以上
  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每月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和较好的城市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
  全国31个省(区、市)、32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主要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2.水环境质量。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起,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4项指标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海水浴场水质周报》。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开展政策解读,有关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十年变化调查评估报告》,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公开《环境保护部通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情况》。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2016年累计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42批,受理项目80个;审查公示19批,涉及项目79个;审查公告14批,涉及项目7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20批,受理项目56个;拟审查公示13批,涉及项目76个;审查公告14批,涉及项目71个。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受理公示49批,受理834个;审查公示25批,查公告24批。
  2.污染源监测。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组织网络抽查和信息公开结果核定,分析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通报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审核发布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共计14312家。
  3.环境监管执法。按月调度和分析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件21起。公开通报执法力度较弱的地市3次,涉及36个城市,被通报城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各地全面统计和分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全国3200多个环境监察机构实施“双随机”制度,68万多家污染源和5万余名环境执法人员已纳入“双随机”数据库,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采用“双随机”执法40.98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63万余个,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约15.52万家次。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机制,修订《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督促涉核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布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共计68批,涉及项目累计92个。其中,环评受理公示15批,受理项目21个;环评拟批复公示16批,涉及项目18个;环评批复公告11批,涉及项目18个;验收受理公示14批,涉及项目22个;验收拟批复公示6批,涉及项目7个;验收项目公告6批,涉及项目6个。公开核电厂和研究堆许可证条件变更申请批复文件、监督检查报告等监管文件201份。全面公开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12小时均值数据。
  5.突发环境事件和投诉举报处理。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调查结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2016年4月,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主动向社会公开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3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向社会公开《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等。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公开群众投诉举报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每月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发布“12369”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事项及典型案例。2016年累计公开13次,包括802件群众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和37起典型案例。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环节的衔接,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读,传递权威信息,环境保护部领导多次解读重要政策并答记者问。印发《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全年组织采访报道环境保护部重要会议123场,发布新闻通稿144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18场。及时回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等舆论热点,为公众解疑释惑。拓展公众交流渠道,利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设立的部长信箱,广泛听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三、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功能,2016年6月5日,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改版上线,进一步体现内容丰富、信息全面、查找快捷、界面友好的特点。加强政府网站大数据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捷。开通“环保部发布”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形成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信息发布格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整合资源并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初步建成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各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加快推进京津冀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公开工作。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
  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
  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公报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政府信息的同时,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一是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16年,环境保护部承办议案41件、建议445件、提案266件,共752件,其中,主办件(含独办件、分办件)292件,会办件373件,参阅及转信87件。公开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复文231件,公开率达79.1%。二是公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6年,环境保护部对1983年以来的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废止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印发《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环境保护部现行有效规章85件,规范性文件400件,均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2016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6432篇(见图1)。总访问页面浏览量达7.1亿次,总访问人次达9.1千万次,月均页面浏览量近5924万次,月均访问人次近760万次。英文版同步公开重要会议活动、环境要闻、新闻发布等信息,全年累计翻译发布信息945篇(见图2)。围绕热点环境问题,开设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题、朝鲜第五次核试验环境保护部辐射应急监测专题、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以及“六˙五”世界环境日专题等(见图3),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二)中国环境报。通过设置公示、公告专版,公开环保政策法规、重要文稿、政府文件、公示公告、环境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周一至周五出版,面向全国发行。同步制作报纸电子版,方便公众网上浏览。
  (三)微博、微信。环境保护部微博、微信2016年11月开通以来,及时传递权威信息,提前发布预警提示、通报督查工作进展和各地应急响应情况。发布内容以原创为主,目前主要包括新闻发布通稿、小知识、小参考、小书架、环境史话、聚焦环保一线、微博转发、环境新闻速览等栏目和板块。微博发送101条信息,被转发12715次,被评论15769次,阅读总量达100万次。其中,12月31日推送文章《环境保护部通报应急督查情况》阅读量最大,单篇达39万次。微信推送98篇图文,总阅读量340933次,总关注人数达1.8万。其中,12月28日推送的“环境保护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阅读量最大,单篇达3.4万次。
  (四)客户端。随新版网站一并上线运行APP客户端,以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为依托,汇聚环境要闻、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热点专题、信息公开等资源,设有“空气质量”“我与环境”与公众互动栏目,让公众实时发布身边环境所见所闻,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环保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
  (五)环境保护部公报。刊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保护部令、公告、通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免费向社会公开。2016年度累计发放近11万册。
  此外,环境保护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五、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
  2016年,环境保护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9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监测、项目环评、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督察等方面。其中,信函形式申请199件,占39.9%;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43件,占28.7%;网站在线申请142件,占28.4%;其他形式申请15件,占3%。2016年,环境保护部办理针对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共6件,比2015年有下降;办理政府信息公行政诉讼案件2起。环境保护部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改进措施
  2016年,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环境保护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等信息。
  (二)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督促指导各地区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疑解惑。及时解读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规章,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引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宣传、参与、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说明
  本报告电子版可登录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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