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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出台推进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政策 |
(时间:2017-3-23 8:24:06) |
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事业发展步伐,近日,市建规局会同市财政局新修订了《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绿色建筑市级财政奖励标准,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中省及地方三级奖励机制。 按照标准,对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区按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市级按3%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3-5万元;对确定市级、县级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补助建设单位3-5万元、1-3万元;对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图及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后,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除中省相应奖励资金外,市级将依据项目批复面积分别给予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2元/m2、3元/m2、5元/m2的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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