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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
(时间:2016-10-21 11:15:2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会同陕西省委农工办、省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爱卫会、省妇联等10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做了规范。
  《办法》规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9部门对各市、县(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市、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组织对本行政区所辖乡镇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达到“5有标准”(即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管制度、长效的资金保障)方可申请验收。
  考核验收组对市、县(区)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验收安排,市、县(区)提前1个月向省住建厅上报申请验收资料;材料审查合格后,省住建厅会同省级9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调查公司进村入户独立调查,市、县(区)辖区内的乡镇统一安排考核验收,每个考核验收市、县(区)将分东南西北随机抽样1/3以上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0%的行政村,抽检在通过材料初验后不定期进行两次暗访。考核验收组对验收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得出结论。对2017年综合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区),在2018年上半年继续组织考核验收。
  《办法》规定,对已通过验收的市、县(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不定期明察暗访,如发现明显的反弹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非常严重不再符合“5有标准”的,将从通过的验收名单中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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