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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年内有望完成修订 |
(时间:2016-6-2 8:57:41) |
今年年底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望完成修订。市环保局局长张全6月1日做客“民生访谈”时透露,2015年年初启动修订的《条例》已经形成草案,预计于本月中下旬二审。 严格法律责任,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据透露,《条例》强化了违法责任追究,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更是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和处罚强度,对超标超总量和无证排污等行为,也规定了差别化电价、停电措施、双罚制等措施。 《条例》还借鉴《环保法》《大气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的经验,大幅提高了罚款上限,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比如,对超标超总量的行为,就由原来的罚款1万元至10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至100万元。 张全表示,《条例》修订还有两大用意。首先是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省以下垂直体制改革留出空间,形成环保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另一方面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污染防治协议等制度创新。据透露,《条例》的修订草案设立了三项治理机制,分别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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