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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
(时间:2016-4-28 10:02:50) |
《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此《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今后您家的生活垃圾要咋扔?看看本报为您做的特别梳理。 垃圾随意堆放将被罚 《条例》规定,今后如有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四类 此《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 1.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有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 2.餐厨垃圾,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类废弃物,像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废弃食用油脂等。 3.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电子产品、废灯管灯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学品等。 4.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外的所有垃圾。 家庭垃圾应该咋扔? 《条例》实施后,沈阳所有居民小区都要配备分类垃圾箱,居民垃圾需要分类投放。跨区处理垃圾,需由垃圾转出区向垃圾处理区支付环境生态补偿费用,收取方会将这部分收费用来治理环境。 生活垃圾要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里;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并承担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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