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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
(时间:2016-4-27 10:14:22) |
近日,我省正式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的印发,是对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贯彻落实,是对“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设计。 《方案》共七章二十条,分别从建设目标、布点原则、完善监测体系、信息共享、应急预警、测管联动、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建设任务。 《方案》提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做到:一点位布设到县区,空气、土壤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地表水监测点覆盖所有可监测河流;噪声监测点覆盖所有设区市和省级直管县。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二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三预测预报常态化,省本级和西安市继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关中其他设区市2017年底前、陕北陕南设区市2018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全面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四是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管理协同机制,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协同联动。 按照《方案》规定,以“空间代表性、历史连续性、管理针对性”为布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高效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体系以及科学严密的核与辐射监测体系。通过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集成环保、气象等各部门的监测数据,建成互联共享、自动分析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环境信息发布机制,由各级环保部门统一、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监测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方案》同时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实现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实现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质量及时预报预警。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打造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建立监测与管理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督查巡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为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方案》规定要规范和健全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中央要求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并强化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环境监测工作及运维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快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创新,培育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管理,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网站、以及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面,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有效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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