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行为,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市场。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进行规范:一是将监测范围分为全面开放、部分开放和暂不开放三个部分,明确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二是环保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绵阳监测服务与社会化的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社会监测机构名录库。三是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有监测活动的行业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机构和技术人员有无不规范操作行为。四是按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对构成违法行为的监测机构和技术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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