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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宣贯固废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时间:2016-3-29 10:54:23)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召开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 《条例》是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突出对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划管理、废物鉴别管理等。 安东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确保把《条例》规定全面落到实处;二是要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条例》的应用度和知晓率;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 张道宏要求学好学透《条例》内容,深刻领悟基本精神;夯实责任、齐抓共管,着力在制度保障、监管执法、企业履责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陕西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全省环保系统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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