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北京市今后不再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 |
(时间:2016-3-24 9:08:31) |
全国正在推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国五”之际,北京已在制定“京六”,后者将放弃国家一直沿用的欧盟标准,转而参考美国。这激起了业界长达两年的争论。南方周末曾就此做相关报道《京六,惊了谁》。 2016年3月21日,北京日报刊发标题为《本市今后不再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报道,再次引起业界争议。“京六”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成为关心的重点。 南方周末查阅报道原文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现,地方不再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并非绝对。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其中,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排放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可以制定强标。”汽车行业专家张宇生(化名)从北京环保局方面得到确认。 事实上,在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就论证了标准的合法性问题:环保法第1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8条“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过,亦有行业人士对此有异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就曾在其博客中质疑“京六”的合法性,认为北京环保局曲解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的解读和认识,我们认为地方不具备单独制定汽车排放标准的权力。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地方可以提前实施,没说提前制定。如果把可以提前实施理解为可以提前制定,这个实际上是有些荒唐的。”他曾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与“京六”相关的地方标准项目已经立项并进行公示。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市质监局也组织业内专家参与相关立项评审会,会上并无专家提出异议。 而根据2016年2月发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六标准仍在继续开展研究中,标准发布时间并未确定。与之相比,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则属于“力争发布”的阶段。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