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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出台实施细则促进发展绿色建筑 |
(时间:2016-3-21 9:48:37) |
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 近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促进建设项目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切实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力度。 《细则》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计容建筑面积,下同)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建设绿色建筑。 《细则》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计容用地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按不少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0%依绿色建筑标准规范配建绿色建筑。依法审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比例及具体位置。如分期建设,还需明确绿色建筑建设期限。以单幢建筑为计算单元,绿色建筑单元累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除已审定规划的农民宅基地项目外,其他已依法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如果该项目在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未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含50%)时,按不少于余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的20%依绿色建筑标准规范配建绿色建筑,不足1幢的按1幢配建。 《细则》还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环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 该《细则》自2016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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