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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6-3-17 10:18:26)
  西安3月17日,近年来陕西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为应对这一趋势,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说,目前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仅为75%,每年约有25%的固体废物没有受到无害化处理,暴露于外,对环境有着程度不同的污染和影响。同时,非传统的包装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等废物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由固体废物引发的环境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了解,这一条例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处置设施建设。条例突出了固体废物的鉴别管理,规定对不能确定物理特性、化学成分的固体废物,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因原料、工艺导致固体废物成分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进行鉴别,实施危险废物监督台账管理。
  条例还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置缓解流程建立台账,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日常生活和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物等条例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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