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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出台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
(时间:2016-3-14 10:09:47) |
日前,市政府下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滕州、引领全市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重点从以下方面着力抓好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城郭河群乐桥、北沙河王晁桥、新薛河洛房桥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4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比2015年改善5%,分别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下、138微克/立方米以下;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2%、1.3%、1.5%、1.6%;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等。 《意见》提出,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运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开展环保主题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完不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在环境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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