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研讨会,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地方性法规。 针对一些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的情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地方立法,将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明确政府与公众参与的相关职责;明确环境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途径和程序;明确公众环境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教育与传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明确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河北此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专门邀请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全程参与指导,这种省级立法机关联合国家部委共同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也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式上开先河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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