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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漯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时间:2014-4-25 15:48:41) |
为加强漯河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近日,漯河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漯河市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了《漯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漯河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沿途环境污染的治理、建筑垃圾市场的规范将有章可循。 据市环卫处主任黄宝锋介绍,《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漯河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住建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相对笼统,河南省、漯河市都没有出台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从而导致相关部门无章可循,处理此类情况有心无力,无法彻底治理漯河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况。 黄宝锋表示,《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台后,漯河市针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将从三个源头进行彻底治理。一是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工地进行治理。漯河市积极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治理经验,规定建筑工地必须在施工现场建设车辆冲洗设备、硬化路面,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预回填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运输出场。二是从建筑垃圾运输的源头—运输企业进行治理。市建委采取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认证的管理办法,对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所属的车辆核发建筑渣土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对企业认证时,对运输车辆有着明确的要求,应做到车辆运营安全,车厢密闭,严禁沿途遗撒、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按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三是从管理的源头—制度建设上进行治理。漯河市将成立一个由建委、规划、国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房管、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此项工作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一个专项治理指挥部,将开展为期一到两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黄宝峰认为,通过出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展专项治理等系列措施,漯河市有望解决建筑垃圾乱倾乱倒,渣土车横行霸道、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这将有助于推进漯河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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