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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我国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欧盟接近 |
(时间:2014-4-21 14:53:11) |
前后两次征求公众意见,历时六年,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终于有了眉目。在4月9日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4项环境保护标准,并决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专家分析认为,该修订标准的发布和污染物限值的进一步严格,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树立了新的标杆,为有实力的垃圾发电厂商和设备商带来了机遇。 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与欧盟接近 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简称《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的修订,不仅使垃圾焚烧有完善的标准可依,也能够消减人们对垃圾焚烧的种种担忧。更重要的是,该项标准的出台,对于垃圾发电行业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据业内人士透露,现阶段,垃圾焚烧必须配有发电,发电占据营收重要部分。因此,排放标准对于上规模、低污染排放的垃圾发电商无疑是利好。 据悉,该标准是参照欧盟的标准要求进行修订的。欧盟标准中要求故障或者事故持续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1年最多不应超过60小时。新标准与欧盟标准接近,此前的氯化氢、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现行监测标准是小时均值,修订后的标准包括小时均值和日均值,数据比现行标准更严格。此外,据业内人士报道,人们最为关注的二噁英标准,也比现行标准有大幅提高。 就新标准对垃圾焚烧产业有何影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表示:“一是总体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提前消化,而且近几年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基本上都已经执行类似的高标准;二是影响是不平衡的,对大型焚烧厂的影响小于小型焚烧厂,对新建焚烧厂的影响小于原有焚烧厂。值得关注的是,业内比较关心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最终并没有在新标准中规定。” 标准与监管成垃圾发电行业抓手 垃圾焚烧排放标准提高、监管趋严,推动服务成本提升。虽然目前国内部分城市新建焚烧厂已执行欧盟标准,但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未来,标准的提升、监管趋严将是国家规模垃圾焚烧的主要途径,也将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垃圾发电企业的运营成本。 尤其是此次标准的出台,提高了排放标准,意味着将准入门槛抬高,那些监管缺失、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无疑将被踢出局,行业不断向着良性轨道发展。 “近年来,垃圾焚烧项目集中上马。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迎来了大规模投资建设期,行业进入市场化全面发展阶段。全行业中,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民营资本等多方投资主体积极加入市场竞争,形成了成熟清晰的商业模式。”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院环境与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刘巍荣表示。 垃圾发电虽出现繁荣景象,但是行业集中度仍然较高,据统计,目前垃圾焚烧领域投资运营企业数量近100家,排名前六的企业的市场总占有率已近52%,即占有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有限,因此,企业仍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转型升级,实现高标准,低排放。否则,并购、整合,甚至洗牌在所难免。 此外,垃圾发电行业偷排乱放、低价中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专家建议,应建立长效的监管制度。如果缺乏监管,偷排乱放变得很容易。例如,烟气处理药剂不添加导致酸性气体超标、不投入活性炭导致二噁英超标、收集的飞灰不按危废要求处理不添加螯合剂、渗滤液偷排、炉温达不到又不助燃导致所有烟气指标即使处理也不可能达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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