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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潮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月起随水费征收 |
(时间:2014-2-28 11:16:57) |
3月1日起,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统一进行征收。记者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中心了解到,符合相关政策的低收入群体在28日前进行登记的,可享受免费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3月1日起收缴方式改为由自来水公司代扣收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中心主任林伟向记者表示,目前委托银行代扣水费、或通过银行服务终端自助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区用水户,如果需要变更缴费方式,需要在本月28日前对原委托方式进行变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视为同意银行在代收代扣水费时,按新计费方式代收代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此次收费改革后,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一表一户居民户(含持有有效证件的五保户、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林伟提醒,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收垃圾处理费的优待对象同样必须在本月28日前,带齐有关相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含用水户水卡),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才能享受免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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